課程名稱 |
檢察實務─檢察官之公訴 Procuratorial Practice--Public Prosecution |
開課學期 |
112-1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蔡碧玉 |
課號 |
LAW5496 |
課程識別碼 |
A21 U669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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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0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三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霖1304 |
備註 |
開學加簽大學部10名(先修刑總二和刑訴),其餘不開放加簽。旁聽限台大學生5名。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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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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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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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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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課程以介紹公訴檢察官職權及檢察官實施公訴之實務運作為主要內容,範圍包含:公訴檢察官之角色職能、公訴檢察官的補充蒐證、法庭活動、裁判監督,所涉及之法規包含:法院組織法第五章「檢察機關」、法官法第十章「檢察官」及刑事訴訟法、國民法官法相關規定等。
課程由前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蔡碧玉邀集士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張惠菁、蔡元仕共同授課,依公訴檢察官角色定位、訴訟文書、任意偵查、法庭活動、裁判監督、國民法官法、特殊案例研討等不同主題,由不同講師分別講授,授課方式包含:檢察實務操作講解、案卷研析、案例模擬演練等,同時輔以刑事訴訟法相關實務見解及問題研析,並以法庭活動為核心,課程講授結合模擬案卷,就相關問題進行研討或演練,藉以連結專業知識及操作經驗,讓學生充分理解公訴檢察官之職權內涵及實務運作之實況。 |
課程目標 |
為提升法律研究所及法學院大學部學生對於檢察官角色及檢察職權之認識,使法學教育與司法實務課程接軌,以強化學生對法學理論之實務應用能力,並及早理解實務職場之工作內容,以利將來職涯選擇,並有利於奠定未來進入司法官職前養成教育之基礎能力,成為更宏觀、成熟之法律人。 |
課程要求 |
**案例模擬(司法官學院模擬法庭,4小時—張惠菁、蔡元仕主任授課):
於課前發下案例卷宗,以自願或抽籤方式抽出模擬組及規劃組之學員(模擬組除被告1人外,法官4人,檢察官、辯護人各係6人,另由3至4名學員分別擔任證人及鑑定人,其餘學員則為規劃組,平均編入審、檢、辯三方與模擬組共同進行討論及準備。加入審方/法官之規劃組成員,另需選出書記官2人,通譯2人,法警2人參與模擬。各組編制、規模可能依實際選課人數及需求另為調整)。上課當日,借用司法官學院模擬法庭場地進行,分別模擬通常訴訟程序之準備程序及審理程序,時間各約30分及3小時(當日視情況機動調整),預定於民國112年12月13日進行模擬(計入平時成績,因實際演練之編排內容不同,模擬亦有可能延續至中午,同學選課前,請務必注意時間上能否配合),模擬結束後,由授課老師進行分析、指導。
本學期的模擬法庭課程,定於12月13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30分,在司法官學院第一辦公室(台北市辛亥路三段81號/基隆路三段與辛亥路三段交叉口)之模擬法庭舉行,並請同學注意下列事項: (一)於當日上午8點20分至學院門口集合,點名後一起進入。 (二)請同學務必記得攜帶模擬案卷到場,模擬結束,會由學院方面當場收回。 (三)有書類、分工表、劇本、詰問底稿等資料,可提出供作成績參考。 (四)學院內請遵守防疫規範。(五)模擬法庭案卷不得影印及外流,並需按時繳回,違者視情節扣減成績,最重得評定本科目不及格。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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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另約時間 |
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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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自由選讀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學期報告 |
60% |
報告內容3000-5000字,由老師指定與課程相關之主題進行研究。 |
2. |
模擬法庭 |
20% |
依事前分工合作之參與程度、模擬法庭現場表現、提出之書面資料等綜合評分。 |
3. |
平時上課參與情形 |
20% |
依上課出席、發言及參與討論情形綜合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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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 |
上課形式 |
提供學生彈性出席課程方式 |
作業繳交方式 |
學生與授課老師協議改以其他形式呈現 |
考試形式 |
書面(口頭)報告取代考試 |
其他 |
由師生雙方議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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